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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合作辦理之「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課程模組推廣試辦計畫」
說明:
一、依據「111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所屬之各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金融基礎教育,爰訂定旨揭計畫,相關重要資訊摘述如下:
(一)計畫申請時間:111年5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計於6月底前核定。
(二)計畫期程: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
(三)每校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之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為上限;另金管會將擇至多6組團隊為課程計畫模組種子團隊,另補助教師1萬元教學費。
(四)學校可參考金管會已開發之「金融基礎教育課程教學模組」規劃課程,於111學年度第 1學期安排教學進度。
(五)通過審核之學校,應與金管會之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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