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國語文推動中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58675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本中心服務之學校,其108-110上半年度尚未辦理(含全國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者,敬請務必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請各校完成申請表之填寫及核章(如附件1)並於110年9月30日前郵寄至本中心(以郵戳為憑)。
(二)本中心將依據各申請學校填寫之辦理時間媒合安排講師,於確認後通知申請學校之承辦人,並由承辦學校提供「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之課程代碼供教師報名參加。
四、經費支應項目:講師鐘點費及差旅費皆由本中心支應,並由講師與本中心配合處理核銷事宜。
五、辦理方式:
(一)辦理時間:110年10月12日至111年1月28日。
(二)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之二級(含)以上疫情警戒標準期間,以線上同步會議方式辦理,由本中心與講師確認線上會議代碼後提供。
(三)上述警戒降至一級(含)以下,則恢復實體辦理。
六、結報事項:活動辦理後10日內,檢附活動簽到表、研習回饋單、成果紀錄及活動照片,免備文,寄至本中心信箱(r041121@ksvs.kh.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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