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電機與電子群科中心|
【為避免指導教師誤解競賽獎勵辦法,在此重申獎勵規定】
依「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10年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計畫」
拾、獎勵辦法(九)參賽教師獎勵方式
教師自100年指導學生參加決賽並獲得佳作以上累積滿5屆,
始可向決賽委員會(臺灣師大課程推動工作圈)申請。
註:實際獎勵方式,請依當年度實施計畫規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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